| 索引號: | 11330281309084337F/2026-85551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 文件編號: | 余政辦發〔2026〕27號 | 生成日期: | 2026-05-26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責任處室: | 余姚市政府辦公室 |
| 余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余姚市“科創姚江”支持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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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 《余姚市“科創姚江”支持計劃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余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5月25日 余姚市“科創姚江”支持計劃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科技、人才的重要論述精神和考察浙江重要講話精神,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市戰略,全力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發展,依據《關于集聚高水平人才打造區域人才高地支撐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余黨發〔2026〕18號)及上級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科創姚江”支持計劃遴選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人才引領發展戰略地位。牢固樹立“科技是第一生產力、人才是第一資源、創新是第一動力”理念,加快建設以人才成長“最佳沃土”為鮮明特征的一流創新生態。 (二)堅持融合協同統籌推進模式。增強系統觀念,構建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的工作格局,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四鏈融合”。 (三)堅持產業聚智賦能發展導向。緊扣我市重點產業集群發展需要,重點突出人工智能、集成電路、生物醫藥、新材料、智能裝備等前沿硬科技驅動的新興產業,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 (四)堅持授權松綁科學管理機制。強化“企業認定、政府認賬”,充分向用人主體授權,以更加科學的項目績效管理模式,營造信任人才、尊重人才、包容人才的環境。 第三條??“科創姚江”支持計劃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委人才辦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推進和督促落實等;遴選管理責任部門負責設立遴選平臺,主要負責出臺實施細則、組織申報遴選、落實兌現政策、加強項目管理等工作;市財政局主要負責專項資金預算,指導遴選管理責任部門開展績效管理;市舜工集團負責科創相關基金運營和管理辦法制定,對經市場化評估后符合條件的入選項目給予股權投資支持。 第四條??“科創姚江”支持計劃重點聚焦制造業領域,設置科技創業項目、科技創新項目、資本創業項目3個類別。其中市科技局是科技創業項目、科技創新項目的遴選管理責任部門;市投資促進中心是資本創業項目的遴選管理責任部門,舜工集團協同配合。 第二章 ?資格條件 第五條??“科創姚江”支持計劃項目申報人應當遵紀守法、專業水平突出、活躍在創業創新一線,同時項目發展符合我市重點產業導向,有較好的市場認可度或創新業績等基本條件(具體詳見附件)。 第六條??申報人(含成員)同一年度內只能依托一家用人單位申報同一類項目,不得多頭申報,累計申報不超過2次。以下人員不得申報: (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及國企、高校、科研院所主要領導;????(二)原“姚江英才項目”個人及團隊入選者(含成員); (三)其他不適宜申報情況。 第三章 ?遴選機制 第七條??“科創姚江”支持計劃實行自主認定、以賽代評、創投認定、集中評審等多元化遴選方式。 (一)自主認定,適用于科技創新項目。綜合用人單位能級、人才集聚、內部管理、工作成效等情況,探索授予部分重點企業、重點平臺自主認定權,經自主認定并擇優推薦的科技創新項目,可列入建議入選名單。同一用人主體同期通過自主認定獲得支持的項目一般不超過2個。 (二)以賽代評,適用于科技創業項目。對獲得“科創姚江”支持計劃創業創新賽事目錄(不定期更新)特定獎項的項目,符合申報條件且通過遴選管理責任部門資格審核的,可列入建議入選名單。 (三)創投認定,適用于科技創業項目和資本創業項目,經余姚市母基金(含其子基金)或其他國有資本投決會評審通過并確認獲得200萬元以上投資,符合項目申報條件且通過遴選管理責任部門資格審核的,可列入建議入選名單。 (四)集中評審,采取集中申報和常態化申報相結合方式視情組織開展。 以上遴選模式,具體由遴選管理責任部門結合實際按實施細則操作。建議入選名單經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通過后發文公布。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八條 ?對入選科技創業項目,給予項目資助、股權投資、種子資金、銀行貸款額度LPR全額貼息和發展獎勵5項支持,額度均按A、B、C、D四檔分別給予最高1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支持。 其中項目資助分三期撥付,可在項目發文入選后及時提出申請;構建“投撥聯動”工作機制,股權投資可由余姚市母基金(含其子基金)對符合市場化評估要求的項目給予股權投資;種子資金一般在項目資助第三期資金撥付后申請;貸款貼息一般在項目資助第一期資金撥付后按相關額度標準申請(最多享受三年);發展獎勵可在支持管理期內任一年度提出申請,一般由遴選管理責任部門在實施細則中綜合確定申請條件要求。 第九條??對入選科技創新項目,按A、B、C、D四檔分別給予最高1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的項目資助,分三期撥付。 第十條??對入選資本創業項目,按申報時實際到位民間資本貨幣投資額的30%給予資助,資助金額向下取整至十萬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五章 ?項目管理 第十一條??“科創姚江”支持計劃支持管理期一般為5年,自申領首期經費起算。支持管理期內實行遴選管理責任部門、項目落戶地和用人單位三級管理,遴選管理責任部門主要負責項目管理、經費撥付、績效評價等,具體事項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協助開展,經費從“科創姚江”專項經費列支;落戶地主要負責項目落戶、管理服務、定期走訪及信息跟蹤等;用人單位承擔項目管理的主體責任,負責日常管理、經費管理、項目推進等,項目負責人定期向落戶地更新匯總項目進展信息表等情況。 第十二條 ?對入選寧波甬江人才工程(引進類)雙創團隊項目,可由歸口管理部門按寧波標準1:1比例給予最高1000萬元配套支持,并統籌納入上級項目管理。對先入選“科創姚江”支持計劃,后續又入選寧波甬江人才工程(引進類)雙創團隊項目的,按上級項目管理規定管理,已撥付部分資金的在配套支持中予以扣除。 第十三條??“科創姚江”支持計劃實施重大事項部門聯席會議機制,對項目遴選管理中涉及的重大事項作出集體決策。具體由遴選管理責任部門發起并會同相關部門協商確認。 第十四條??“科創姚江”支持計劃實施全周期服務導入,由市委人才辦、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投資促進中心等部門,綜合各自職能在項目落地過程中導入無縫對接專業服務。 第十五條 ?“科創姚江”支持計劃原則上不得變更項目依托單位,研究方向、團隊成員、股權架構等如需調整,應按實施細則要求提前申請重大事項變更。項目負責人因身故、罹患重疾等特殊原因無法繼續牽頭開展項目的,經用人單位書面申請,屬地管理部門和遴選管理責任部門核實,報重大事項部門聯席會議機制審議通過后,可做相應合理變更。 第十六條??遴選管理責任部門應積極為項目人才松綁,全職認定堅持實質標準,逐步淡化戶籍和社保等因素影響,可綜合個人收入、人才作用發揮等情況認定。 第十七條??優化項目經費管理,項目資助經費在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基礎上,實行“包干制”,支出范圍設置正負面清單,鼓勵“伙伴優選”項目服務經費支出,相關科目間調劑無需審批。 第十八條??項目應當在支持管理期滿后6個月內提出項目結題驗收申請,確有特殊原因需延期驗收的應提交延遲申請,最長可延期1年。項目結題驗收設通過、結題、不通過三類結果,對項目按結題形式退出的,終止經費資助;對項目存在經費違規使用情況的,退回部分或全部資助經費。 第十九條 ?根據《浙江省深化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健全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實施辦法》等文件要求,合理界定和規范完善有利于人才科技創新的容錯尺度,對符合規定條件和程序推進人才科技工作、盡職盡責且未謀取非法利益的,不因項目未達預期效果或后續價值變化而追究決策和執行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項目經費統籌從“科創姚江”支持計劃專項經費列支。其中對落戶鄉鎮(街道)的項目,項目資助經費由市財政和屬地財政按4:1比例共同保障;落戶中意寧波生態園的項目,項目經費由落戶地全額保障。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商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投資促進中心等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規章及重大政策調整的,按上級新規執行。原“姚江英才項目”不再實施,原入選人才團隊項目資金支持仍按原政策執行,管理模式按照本辦法執行。 附件:各類型項目資格條件 附件 各類型項目資格條件 一、科技創業項目 1.項目負責人一般應取得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具有較高業內影響力,且擁有3年以上相關從業經歷,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 2.負責人近3年內來姚工作或在姚創業,或計劃來姚創業;負責人(自然人)須為企業創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東(實控人),且在余姚注冊的企業不得為異地公司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3.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其中實際到位注冊資金中貨幣出資不低于200萬元,負責人(自然人)實際到位的貨幣出資不低于100萬元。一般注冊企業中有3年以上相關從業經歷或經營管理經驗人員不少于3人。 二、科技創新項目 1.項目申報一般應包括1名負責人和至少4名成員;負責人一般應取得博士學歷學位或具有較高業內影響力,且擁有3年以上相關全職從業經歷,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成員一般應取得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且擁有3年以上相關全職從業經歷,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2.負責人和成員近2年內來姚工作或計劃來姚,入選后帶頭人及成員須全職在姚連續工作5年以上,項目管理期內不得在余姚市外其他用人單位從事全職工作。 3.團隊依托單位運行狀況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給予團隊必要的科研資金和設備,并提供項目產業化所需的各類要素。 4.團隊依托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創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東均不得作為負責人或成員申報科技創新項目。 三、資本創業項目 1.項目負責人一般應取得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具有較高業內影響力,且擁有3年以上相關從業經歷,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 2.負責人近3年內來姚工作或在姚創業,且已在余姚創辦企業;負責人(自然人)須為企業創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東(實控人),且在余姚注冊的企業不得為異地公司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3.企業實際到位注冊資金中貨幣出資不低于500萬元,負責人(自然人)實際到位的貨幣出資不少于100萬元;企業已獲民間資本投資(不含各級政府性出資部分、自有資金出資、負責人直系親屬和配偶出資)且實際到位貨幣出資不少于300萬元(含資本公積)。一般注冊企業中有3年以上相關從業經歷或經營管理經驗人員不少于3人。 對申報各項目類別的負責人及成員,如特別優秀或緊缺急需的,可視情在年齡、學歷、從業經歷等申報條件上破格1項。每年度具體資格條件,可根據余姚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上一年度申報評審情況適當調整,以年度公告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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