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公布局發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余人社發〔2025〕36號)的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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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 為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規定,制定機關應當每隔兩年對本機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組織全面清理。我局上次全面清理時間為2023年7月28日,截止時間已滿兩年。故有必要重新對局發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并及時公布清理結果。 二、制定的依據和過程 (一)制定依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第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機關應當每隔2年對本機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組織全面清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全面清理行政規范性文件后,應當及時公布繼續有效、擬修改、廢止和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二)制定過程:2025年7月底,局政策法規科確定了本次清理文件的范圍為:截至2025年7月28日現行有效的局發行政規范性文件,共計42件。按照職責分工,將文件的清理責任一一分解到各科室(單位),由各責任科室(單位)逐一提出有效、廢止(失效)、修改等清理意見,并形成《關于公布局發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8月1日至31日,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公開向社會征集意見,期間未收到意見。后經合法性審查及局長辦公會議集體討論后正式印發文件。 三、解讀的主要內容 截至2025年7月28日,經清理,我局宣布廢止或失效的局發行政規范性文件12件,繼續有效的30件(詳見清理結果文件)。 四、關鍵詞解釋 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由行政機關或經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并在一定時期內反復使用的公文。 五、注意事項 本清理結果發布之日起生效,具體由余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六、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余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解讀人:政策法規監察科科長 ??馬慧惠 聯系方式:0574-89554697 原文鏈接:關于公布局發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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