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市人大十八屆三次會議第175號建議的答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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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元沖代表: 《關于將慈江納入禁魚期制度管理的建議》已收悉,感謝您對我市禁漁工作的關心。現就提案建議答復如下: 一、我市禁漁期制度管理基本情況 (一)嚴格落實禁漁管理 2022年,省農業農村廳發布《關于實行錢塘江、甌江、椒江、甬江、苕溪、運河、飛云江、鰲江等八大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ZJSP65-2022-0003),規定在每年的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在甬江流域實施禁漁期制度,我市轄區內的姚江、最良江以及候青江被列入禁漁范圍。2023年,根據《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實行錢塘江、甌江、椒江、甬江、苕溪、運河、飛云江、鰲江等八大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ZJSP65-2022-0003)要求、《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同意余姚市調整轄區禁漁制度的復函》(浙農字函〔2022〕122號)精神,余姚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姚江及主城區公共水域實施禁漁期制度的通告》(余政告〔2023〕1號),規定在每年的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在包括姚江、最良江、侯青江主城區段的主城區公共水域實施禁漁管理。 (二)全面深入廣泛宣教 加強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廣泛宣傳有關政策法規、違反禁漁期制度的危害及法律責任,在姚江、最良江、候青江河流河段設立宣傳標語、宣傳牌、警示牌等標識標牌。并向姚江沿線涉漁鄉鎮(街道)發放宣傳冊、宣傳海報。今年以來共發放宣傳冊1200余份、宣傳海報500余份,懸掛橫幅70余條,受到群眾廣泛好評。 (三)切實加強執法力度 在禁漁期間,市農業農村局組織人員采用“水上+陸上”方式進行姚江水域巡查,及時發現、阻止各類違法捕撈行為,并對河道中違規放置的網具進行清理。同時,余姚市農業農村局執法隊組織人員開展姚江流域禁漁期夜間執法專項行動。專項行動巡查水域包括姚江、東江、中江、侯青江、最良江等流域,范圍為東至海曙交界、西至上虞交界。截至目前,共出動執法人員18人次,執法船艇6艘次,發現違法捕撈行為3起,這些違法線索將移交屬地鄉鎮(街道)綜合執法隊作進一步處理。 二、慈江未納入禁漁期制度管理的現實原因 慈江是余姚江的支流,全長28公里,平均河寬60米。慈江發源于小桃花嶺,與汶溪匯合后,經化子閘始稱慈江,此后行經慈城,于丈亭匯入姚江,但大部分位于江北區,長約16.9公里。慈江納入禁漁制度管理需報送省農業農村廳審批通過,由于慈江流經多個區(縣、市),各地區的漁業資源狀況、漁業經濟發展情況等方面存在差異,導致慈江落實禁漁期制度管理在客觀上存在困難。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市農業農村局將進一步加強禁漁管理,積極推動實施姚江流域禁漁制度落實落細,我們將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加強禁漁政策宣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以及互聯網、微信群及微信公眾號等各類新聞網絡平臺和宣傳渠道,開展接地氣、入人心的宣傳引導工作,不斷擴大宣傳面和影響力。豐富宣傳內容,著力宣傳禁漁期目的意義及相關政策,做細做通相關漁民工作思想。 (二)加強部門協同配合。不斷深化與公安、綜合執法、屬地鄉鎮(街道)等部門協同配合,強化部門聯動,組織開展跨區域、跨部門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禁漁水域非法捕撈等違法行為,依法取締“三無”船舶,始終保持非法捕撈嚴打高壓態勢,形成社會震懾力,確保禁漁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強漁政監管水平。持續提升漁政監管能力建設,形成與禁漁形勢相適應的監督管理機制,切實增強禁漁成效。 希望能繼續得到您的關心和支持! 分管領導:經仰賢 承 辦 人:黃迪慶 聯系電話:89555303 ???????????????????余姚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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