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波市住宅老舊電梯更新實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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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市政府持續深化我市大規模設備更新的部署要求,有序推動我市住宅老舊電梯更新工作,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若干舉措〉的通知》、《浙江省住宅老舊電梯更新實施方案》和《寧波市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更新范圍 交付使用15年以上(即2009年12月底前交付使用)或群眾有強烈更新(含改造和大修,下同)需求,且經電梯安全評估需要更新的住宅老舊電梯。 二、工作目標 2024年全市計劃完成更新住宅老舊電梯300臺,到2027年全市完成更新住宅老舊電梯600臺以上。 三、工作步驟 (一)需求摸排。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應通過電梯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結合電梯基本狀況、維護保養、應急處置和電梯運行監測等信息,形成使用時間超過15年,配置水平低、運行故障率高、安全隱患突出的住宅電梯底數清單;各地住建部門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根據住宅電梯底數清單,結合日常管理實際做好核實工作,形成住宅電梯更新潛在項目清單。街道(社區)深入住宅小區開展群眾更新意愿征集,最終確定住宅電梯更新需求清單。各地要充分發揮社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三方協同機制優勢,引導業主弘揚中華民族與鄰為善、守望相助等傳統美德,協商解決住宅老舊電梯更新過程中的利益平衡、權益保護等事宜,推動居民意見統一。 (二)更新申請。電梯更新以單元、幢或整個小區為單位向街道(社區)提出申請。申請人為該單元、幢或整個小區內同意更新電梯的相關業主,申請人可以自行組織實施,也可委托業委會、物業服務企業或有相應資質經驗的機構(以下簡稱代理人)代為組織實施。 (三)安全評估。申請通過后,申請人或代理人可直接或通過街道(社區)委托具有電梯監督檢驗資質或型式試驗資質的機構開展安全評估。安全評估機構應出具安全評估報告,并提出一般修理、大修、改造、更新等四類整改建議。 (四)意愿征求。對于經安全評估,需要更新的住宅老舊電梯,申請人或代理人應當就是否更新、更新內容和更新承擔單位等內容形成初步方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有關規定,召集相關業主進行表決。住宅老舊電梯更新初步方案表決結果由社區居民委員會以書面形式向相關業主公布。 (五)方案確定。經相關業主表決同意后,住宅老舊電梯更新申請人或代理人應當委托承擔更新工作的單位,在已公示的初步方案基礎上,根據安全評估報告的結論,編制詳細的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方案,包括電梯(或部件)拆除方案,新的電梯(或部件)品牌、型號、規格、配置及費用、施工周期等內容。更新方案須經相關業主表決,并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在擬更新電梯的單元樓道口、小區公示欄等顯著位置公示。 (六)備案告知。電梯更新方案經業主表決通過且資金已籌集到位的,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將更新方案報各地住建部門備案。更新電梯的申請人或代理人應當委托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具有法定資質的單位負責施工,簽訂書面委托施工合同,施工單位開工前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辦理施工告知。 (七)施工管理。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已經表決同意的電梯更新方案施工,對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負總責,并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浙江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寧波市電梯安全條例》等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標準的規定。更新電梯的申請人或代理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各地市場監管局的指導和監督,業委會、業主代表、物業服務企業應做好日常監督。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更新電梯項目進行檢查監督時,如發現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問題,應督促申請人或代理人、施工單位及時整改。 (八)檢驗登記。更新電梯項目完工后,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報監督檢驗,經監督檢驗合格后,施工單位應該在三十日內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電梯使用單位,電梯使用單位在電梯投入使用前,要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電梯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九)申請補助。取得使用登記證書后(大修項目經監督檢驗合格后),申請人或代理人按規定向各地住建部門申請電梯更新政府補助。 四、責任分工 (一)部門合力推進。市住建部門負責做好住宅小區老舊電梯更新指導工作,將住宅老舊電梯更新納入現代社區、未來社區建設的考核評價標準,與現代社區、未來社區、完整社區建設同步謀劃、同步落實;做好相關業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住宅老舊電梯更新的審批服務工作,簡化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用于住宅老舊電梯更新審批程序;指導各地住建部門做好電梯更新政府補助相關工作。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安全評估機構的確定,指導安全評估機構和各電梯制造企業讓利群眾,建立優質電梯供應商、優價產品庫名錄供業主選擇,引導電梯企業制定集中采購、更新維保一體化等多種方案供業主選擇,指導監督檢驗機構做好安全評估、竣工后質量檢驗等工作,做好電梯使用登記工作。各級財政按照“市場為主、政府引導、企業讓利”原則,通過“先建后補”模式,對完成更新的老舊電梯按照不高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補助標準,給予一定的財政資金補助。 (二)壓實基層責任。各街道社區要以黨建為統領,充分發揮與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的三方協同機制作用,以解民憂、辦實事為目標,積極搭建業主、電梯企業、相關主管部門對接平臺,做好住宅小區老舊電梯更新的引導、協調、溝通工作,進一步推進住宅小區老舊電梯更新的居民意見統一。對惡意阻撓、破壞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施工等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依法進行處理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到推進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是提高國民經濟水平,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舉措。各地要結合屬地實際細化責任分工,加快研究制定出臺有關配套政策措施,尤其是加大前期的投入引導力度,以激發業主更新老舊住宅電梯的積極性,確保高質量推進住宅老舊電梯更新工作。 (二)拓寬資金渠道。堅持業主主體、政府引導、企業讓利,更新電梯所需資金由相關業主共同承擔,可通過業主出資,住房公積金、住宅物業專項維修金提取,公共收益彌補,小區電梯資金和電梯企業集采支持等多渠道籌措資金。鼓勵業主通過民主協商等方式明確資金分攤比例,相關業主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也可申請使用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名下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和住房公積金合計金額不超過業主個人出資部分,或者按照管理規約約定使用住宅小區公共收益。 (三)強化分類推進。各地要按照電梯安全評估結果,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優先推進經評估后亟待維修的、居民意見統一的、資金歸集到位的項目。對于居民意見暫時不能統一或資金歸集暫時沒有到位的,但又確需整治的電梯,要持續動員,充分告知風險隱患,需要停用的應立即停用。 (四)廣宣傳建長效。要充分利用政府官網、公眾號等新媒體平臺和屬地鎮街、社區等宣傳陣地,做好相關政策解釋,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形成住宅小區老舊電梯安全工作的社會共識,鼓勵引導住宅小區老舊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積極主動開展老舊電梯更新工作。對已完成更新的住宅小區老舊電梯,要建立健全電梯長效管理機制,組織開展住宅電梯定期抽檢,做好電梯風險分析和監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日常巡查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聯系電梯維保單位。鼓勵投保電梯安全綜合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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