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姚市瑞尼幼兒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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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類別:全日制學前教育 學校性質:民辦幼兒園 聯系電話:0574-62792533 幼兒園簡介: 幼兒園成立于?2020?年?4?月8日,為浙江省二級幼兒園、寧波市5A安全學校。總建筑面積5689平方米,提供0~6歲全年齡段嬰幼兒保育教育服務。 園所秉持“助力兒童自我成長”的辦學理念,以孩子為中心,激發幼兒的潛能,尊重孩子的人格和尊嚴,從而培養孩子自主、獨立、堅持的習慣和精神,引導和激發孩子更好成長。課程充分整合幼兒生活、中華文化、世界資源,園本“蒙生”課程成就幼兒的多元化、個性化成長。 園所場地空間充足,配套用房及硬件設施齊全,功能多樣。戶外活動空間有2737平方米,塑膠操場、草坪、沙水池、高爾夫果嶺、野炊種植區等戶外活動區域及配套設施。同時室內體育活動場地充足,可以完全容納幼兒室內體育活動及游戲。 另設有專用的場館、教室進行藝創、奧爾夫音樂、烘焙食育、繪本閱讀及繪本創想表達等多種活動,最大限度滿足幼兒游戲、探究的需要。 班級教室中創設有6個自主活動區域,配置的玩教育、操作材料優質且豐富。室內各場地均安裝了空調、熱水器等。 園所團隊架構清晰,人員充實,擁有一支溫和、堅定、專業、思悟、融通的幼兒教師隊伍。全體瑞尼人團結協作,與家長攜手,共同發現童年的秘密,追隨孩子,幫助孩子獲得身心自然和諧發展。 學校地址:余姚市蘭江街道倉前路58號 余姚市瑞尼幼兒園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余姚市瑞尼幼兒園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浙江省寧波市余姚市蘭江街道倉前路58號。 第四條公司在余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注冊,公司經營期限為長期,自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 第七條本公司章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訂立,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九條本公司經營范圍為:許可項目: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后方營動,具經營項目結果為準)。(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條本公司認繳注冊資本為10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十一條公司由2個股東投資: 股東一:杭州谷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文科 法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長河街道江虹路1750號信雅達國際創意中心1幢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股東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通知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2、會議主持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召集和主持。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3、會議表決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每項決議需代表多少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規定如下: (1)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股東會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除上述股東或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4)股東會的其他決議必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會議記錄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詳細作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五條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工人,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經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不得超過董事任期,但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第1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11、選舉和更換董事長。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校長由公司經理擔任。 第十七條董事每屆任期3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八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 董事會以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方式議事,董事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非董事經理、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資格。 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一次,時間為每年三月召開。 2、臨時會議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九條?董事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通知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2、會議主持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會議表決 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決權,董事會每項決議均需經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董事通過。 4、會議記錄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詳細作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第二十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職權。 第二十一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人,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二條監事任期每屆三年,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三條監事對股東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第1至第.6項職權。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 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二十四條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先召開股東會,股東會決議應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并蓋章、簽字。如全體股東未能取得一致意見,則按本章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公司股權轉讓的其他事項按《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五條規定執行。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一式3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招生范圍:面向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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