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余姚中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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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類別:普高 學校性質:公辦 聯系電話:0574-62720371 學校簡介: 余姚中學創建于1935年9月,前身為“余姚私立實獲初級中學”,是余姚第一所中學。目前,共有48個教學班,近2000名學生,在編教師218人,其中省特級、正高級教師3人,有近一半的教師獲得過寧波(余姚)名師或學科骨干教師稱號。 學校弘揚“知行合一、止于至善”的校訓,秉承“讓每位學生得到卓越發展”的教育理念,積極推進教育教學改革,辦學水平再上新臺階。新高考政策實施七年來,姚中高考每年一段率穩定在92%左右,每年C9高校錄取30%以上、雙一流高校錄取率近60%,清北錄取七年共45人;學校曾獲“北京大學中學校長實名推薦”資質、清華大學“領軍計劃”推薦資質,成為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國內外一流大學優質生源基地。 學校以創建“全省領先、全國一流的學術型高中”為辦學目標,形成“人文奠基,創新見長”辦學特色。學校先后被評為省一級重點中學、省一級特色示范學校、省現代化學校。 浙江省余姚中學章程 序??言 浙江省余姚中學,始名“余姚私立實獲初級中學”,創辦于1935年9月,是余姚市第一所中學。建校以來,學校三易校址,十一次更迭校名。1961年被列為省24所新學制試點中學之一,1981年被列為省80所重點中學之一,1995年12月被認定為浙江省一級重點中學。文脈相承,追求卓越;篳路藍縷,弦歌不輟,學校秉承“知行合一、止于至善”的校訓和“讓每位學生得到卓越發展”的教育理念,為國家和社會培育了大批人才,在省內外享有盛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適應學校高位發展需要,促進學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學化、規范化,保證學校持續、健康、高水平發展,保障學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辦學品質,為國家建設和高等院校提供高素質的后備人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浙江省余姚中學,簡稱“姚中”,英文譯名為?Yuyao?High?School; 地????址:?余姚市四明西路392號,郵政編碼315400; 學校微博:http://e.weibo.com/u/3525914892 學校微信:微信號zjsyyzx(中文名稱:浙江省余姚中學) 第三條??本校由浙江省余姚中學舉辦,經余姚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登記,業務主管單位是余姚市教育局。 第四條??學校面向余姚市招生,招生對象為本市適齡青少年。辦學規模為3個年級??36個班級,總體不超過1620人。 第五條??學校秉承“本真實獲、知行合一、止于至善、為國育才”的辦學宗旨,倡導“以人為本、學術至上、教育自覺、與時俱進”的辦學精神,建構“本真教育”思想。逐步形成了“知行合一、止于至善”的校訓,“實獲、本真、卓越”的校風,“大愛、大智、大氣”的教風,“自主、專注、高效”的學風。 第六條??學校傳承“實獲”薪火,確定“讓每位學生得到卓越發展”的教育理念,以“建設一所厚底蘊、高水平、有特色、現代化的學術性普通高中”為學校辦學目標。 第七條??學校以“培養‘本色做人、卓越做事’的現代公民和優秀人才”為學校育人目標,以“三力”(人格力、學習力、創新力)為學生的核心素養實施本真教育,讓教育回到原點、回歸本真,讓學生卓越發展(包含全面發展、個性發展、幸福發展)。 第八條??學校始終立足“讓每位教師卓越成長”的目標,引領教師專業發展(包含專業自信、專業技能、專業精神)。 第九條??學校始終堅持特色發展之路,深挖“實獲”精神內涵,堅守良知教育,讓陽明文化照亮校園,以“知行合一、止于至善”為校訓,確定校徽為右圖,確定《托起中華的明天》為校歌。每年11月8日為校慶日。 第二章??學校治理結構與運行機制 第十條?學校實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健全黨組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學校黨組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職責,支持和保證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在學校黨委領導下,依法依規行使職權,按照學校黨委有關決議,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按《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員數量設立黨的基層組織委員會,黨組織關系隸屬于余姚市教育局機關黨委。學校按一定標準在公用經費中安排基層黨建工作經費并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障黨建經費來源。校內專職黨務工作人員比照學校同級行政管理人員落實相關待遇,兼職黨務工作者按實際工作量計算。 校黨委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確保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在學校得到切實貫徹落實。 2.堅持把政治標準和政治要求貫穿辦學治校、教書育人全過程各方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團結帶領全校教職工推動學校改革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3.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育教學、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項和學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證校長依法依規行使職權。 4.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協助上級黨組織做好學校領導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等工作。 5.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教師等人才的培養、招聘、使用、管理、服務和職稱評審、獎懲等相關工作。 6.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抓好學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學校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和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推動形成良好校風教風學風。 7.加強學校各級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嚴格執行“三會一課”等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8.堅持全面從嚴治黨,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9.領導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和教職工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強化黨建帶團建、隊建,加強學生會和學生社團管理,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10.討論決定學校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二條?校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研究擬訂和執行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內部教育教學管理組織機構設置方案。研究擬訂和執行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2.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教育教學研究,加強教育教學管理,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招生、升學和學生學籍管理。 3.加強學生德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學校思政課教學質量。組織開展學校文化活動和科學普及活動,建設文明校園。 4.研究擬訂和執行學校重大建設項目、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5.研究擬訂和執行學校年度預算、大額度支出,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 6.加強教師等各類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務工作,依據有關規定與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訂立、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強學校與社會、家庭的聯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學校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支持群團組織開展工作,依法保障師生員工合法權益。 10.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學校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學校工會、婦委會、共青團、民主黨派等組織,支持其正常工作的開展,保障其作用的發揮。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和評議監督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和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學校根據教育部第32號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建立教育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學校依據規定設置黨政辦公室、教學處、學生處、教師發展處、資源管理處、創新教育處等職能部門,各職能部門設主任1名、副主任1—3名,按照“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在校長的領導下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由校長依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免。學校根據辦學需要,可對職能部門的設置或工作職責進行適當增減。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發展需要和辦學特色,可以設置由政府有關部門、舉辦單位、事業單位、服務對象以及其他社會組織代表組成的學校理事會、教育議事會、校務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等,作為學校的決策、咨詢或協調機構,并制定相應章程,明確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十六條?校黨委會議是學校議事決策機構,在充分醞釀提議、調研與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及黨的建設等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研究提出擬由學校黨組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組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育教學、行政管理等工作。 校黨委會議和校長辦公會議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校黨委會議、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的重要議題,黨委書記、校長應在會前溝通醞釀,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 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十七條?學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校史館,心學館,加強各類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十八條?學校建立健全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教師申訴處理委員會和校內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明確受理申訴的部門和程序,保障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建立健全爭議調解機制。通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就教職工與學校的勞動(人事)爭議進行調解,當事人對調解意見不滿意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余姚市學校安全條例》《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浙江省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條理,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二十條??學校依法接受教育、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政府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一條?學校建立健全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年級組長,協助分管校長,參與組織本年級的德育、教學工作,參與教師分工與管理、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二十二條?學校認真貫徹《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南》,根據學生的身心特點、思想實際和理解接受能力,構建德育目標體系,突出強調生命教育與公民意識教育。建立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合力育人機制,優化德育活動過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徑,更好地促進青少年學生全面健康成長。 第二十三條?學校加強班級管理,班主任可以按照學校計劃和教育目標的要求,充分發揮學生以及班級內外的力量,進行班級教育任務的組織、指導、協調等各種活動。 第二十四條?尊重學生的個性化發展是學校素質教育的核心。社團是課堂的延伸,是學校學子展示自己、發展個性、培養能力的舞臺,更是學校德育工作的基地。 學校打造諸多社團品牌,努力實現學校教育從“育分”到“育人”的全面轉型。 第二十五條?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遵循課程改革原則,全面安排基礎性課程和拓展性課程,積極開發校本課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課程體系。 學校按照課程設置標準實施教育教學,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 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尊重人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有所長。 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新時代大中小學勞動教育的意見》教育部《大中小學勞動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加強勞動教育,推進社會實踐活動(如高二遠足活動、高三采“頭茗茶”活動),有針對性地培養學生學會1至2項生活技能,將勞動素養納入學生素質綜合評價。 第二十六條?學校采用班級授課制,教學組織形式為單式。 漢語言文字為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學校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 學校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雙減”政策和中小學生“五項管理”規定,全面壓減作業總量和時長,減輕學生過重作業負擔,把減負落實到學校教育教學全過程;大力提升教育教學質量,確保學生在校內學足學好;提升學校課后服務水平,滿足學生多樣化學習需求,促進學生生動活潑學習、健康快樂成長。 學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2020年修訂)》、新課程標準和有關學校課程管理的指導意見或要求,制定適應新課程的學校課程方案以及相應的學分制管理方案。 第二十七條?學校注重課堂管理,打造高效課堂,注重課堂學習氣氛營造、探索多元學習方式和評價機制,體現新課程改革理念。 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堅持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根本標準,遵循教育規律,尊重青少年學生成長規律,制定提升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實施方案,建立學校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落實機制,健全引導教師潛心育人的評價機制,拓寬以完善素質教育、注重學生全面發展的多元評價辦法。 根據不同學科特點,實行分類評價,扭轉重智育輕德育、重分數輕素質的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發揮教育評價的積極正向作用;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為導向,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健全綜合評價,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保障學生平等權益,引領教師專業發展,提升學校教育教學水平。 第二十八條?學校嚴格執行有關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法規規章,通過日常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增強學生體質,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健身習慣與基本的運動技能。 學校通過體育課、課外活動等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年舉辦一次體育運動會和多次體育單項比賽。 學校建立醫務室,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學校完善衛生工作制度,不斷改善環境衛生條件,建設無煙學校。 第二十九條?學校建立心理輔導站,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配備專職教師,不斷修正和健全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積極構建“三生”(即生態校園、生命課堂、生涯規劃)心育體系,促進“三力”(即人格力、學習力、創新力)學生卓越發展。 第三十條?學校定期舉行校園文化藝術節、校運動會、高三成人禮、感受浙大、模擬長征和相關勞動教育等活動,著力培養學生多方面的素養,讓每位學生得到卓越發展。 第三十一條?學校建成基于數字校園的教育教學應用系統:校園安防與監控系統、智慧課堂網絡支持系統、高清視頻課堂錄直播系統以及集師生考勤、圖書借閱和餐飲消費的智能系統等。 建成服務于學生個性化學習的電子閱覽室和互動體驗的數字天象館,建成服務于師生校園學習生活的應用終端,滿足教師教學教研探討需要,實現個性化教學需求。 第三十二條?學校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積極組織教師推進教學改革和實驗,探索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各種教學模式,逐步形成學生主動參與、合作交流的適合學生的學習方式,努力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為學生的終身發展打下扎實的基礎。 第四章??學?生 第三十三條?凡按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學籍。 第三十四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學校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參與評議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 (二)按照國家和學校的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和享受減免費;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分和學業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懲戒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其他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 (二)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學習、勞動、衛生、文明等行為習慣; (三)勤奮學習,完成規定的學業任務,立志成才; (四)積極參加學校的科技、藝術、體育、競賽、社團活動和德育實踐活動及社區志愿者服務活動,發展個性特長;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六條?學校建立健全學籍管理制度,學校按照省、市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嚴格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程序。 學校對修完修學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業績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 第三十七條?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三十八條?根據《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要求,學校對德智體美諸方面均表現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績或進步顯著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并記入學生本人檔案。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并可對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處分。 第三十九條?學校為寄宿制學校,為學生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膳宿條件。 第四十條?根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 第四十一條?學校建立學生會組織,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干部一般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學校支持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管理,培養現代公民素養與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條?學校建立健全學生評教、評校制度,支持學生參與班級和學校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三條?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相關要求,學校及教職工應該做到: (一)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展。不得歧視學生。 (二)尊重學生人格。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用諷刺、威嚇等方式給學生心理造成傷害。 (三)尊重學生隱私。保護學生個人信息,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隱私。 (四)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系。 (五)不得隨意處分學生。處分學生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聽取學生及其監護人的意見,并舉行聽證。 第五章??教職工 第四十四條?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要求,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實行學校用人制度。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四十五條?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六)使用學校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六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為人師表,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識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弘揚愛心與責任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踐行以生為本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條?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學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四十八條?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鼓勵和支持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第四十九條?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五十條?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教師應當遵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享受相應待遇與權利。 第五十一條?學校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轉崗、解聘、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等的依據。學校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的首要內容。 第五十二條?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有違約情節的,違約方須依據聘用合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六章??學校資產 第五十三條?學校開辦資金為人民幣8629萬元。學校具體經費來源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上級補助收入等。 第五十四條?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學校對侵占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對學校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五十五條?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 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并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學校加強對體育館、科學館、圖書館、實驗室、計算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閑置和浪費。 第五十六條?學校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并、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并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五十七條?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校長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依法依規管理財務工作,對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學校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準后執行,并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八條?學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九條?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章??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六十條?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可聘請兼職教師、校外學生輔導員、法治副校長、法律顧問等。 學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區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實踐活動。 第六十一條?根據《教育部關于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指導意見》(教基一〔2012〕2號)要求,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愿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 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六十二條?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系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系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六十三條?學校通過加強內部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應區域內發揮積極作用,服務于學習型城市建設。 學校配合社區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場地。學校依托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 第六十四條?學校依靠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派出所、衛生所等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對行為偏差學生的教育,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六十五條?學校建立校友會組織,發揮校友的宣傳、橋梁、教育、助學、咨詢等作用,促進學校發展。 第六十六條?學校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學校開展國際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加強與港澳臺地區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聘請外籍教師和港澳臺地區教師,面向世界推進教育理念、教育內容、教育方式的創新優化。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七條?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六十八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學校決策機構通過,并報教育局備案之日起生效實施,章程正式文本應當自備案之日起15日內發布,向學校內部和社會公開。 第六十九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政策執行。如有抵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為準。 第七十條?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黨委會議或校務會議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方可進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學校黨委會議或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報余姚市教育局同意備案后生效。 第七十一條?本章程由學校黨委會負責解釋。 招生范圍: 余姚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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