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2972698/2023-77290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 文件編號: | 余政辦發〔2023〕58號 | 生成日期: | 2023-07-12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責任處室: | 市政府辦公室 |
| 余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余姚市產業發展母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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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 《余姚市產業發展母基金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12日???????? 余姚市產業發展母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余姚市委、市政府“智造余姚”戰略,通過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放大效應和市場資源配置作用,構建以科技、金融、產業融合為主線、覆蓋企業全生命周期的產業投資體系,促進我市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余姚市產業發展母基金(以下簡稱“母基金”),是由余姚市人民政府設立,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包括市屬國有企業出資設立的基金。母基金主要用于參股投資市場化子基金,主要投資于初創期或成長期、在關鍵節點上需扶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包括但不限于高端新型電子信息、生物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高端服務業及新型消費市場等領域;也可通過直接投資或設立專項子基金,支持余姚市上市后備企業、余姚市重點招商項目發展。余姚市上市后備企業,是指經余姚市加快資本市場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認定的上市后備企業;余姚市重點招商項目,是指經市政府認定的重點招商項目。 第三條??母基金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一)市財政資金;?(二)市屬國有企業出資資金;(三)母基金投資退出的本金和收益;(四)母基金非投資經營所得的收益;(五)上級政府的參股資金;(六)其他資金來源。 第四條??母基金總規模不低于50億元,首期規模18.9億元。其中,市財政資金根據年度財政預算、母基金投資進度分期出資。 第五條??母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運作。 第六條??母基金組織形式為公司制,采取委托寧波舜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舜工集團”)管理方式運作。 第二章??組織架構 第七條??為發揮產業基金政策導向,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母基金采取管理、決策、評審、執行相分離的管理體制,實行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基金辦”)、基金投資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受托管理機構、母基金管理人組成的分層分級管理架構。 第八條??管委會作為母基金投資最高決策機構。管委會由市長任主任,常務副市長任常務副主任,相關副市長任副主任,成員由市項目主管部門(主要包括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游局、市招商中心、市委人才辦、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國資辦、市金融發展服務中心、舜工集團等單位負責人擔任。管委會主任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相關參會人員。 (一)管委會主要職責:批準母基金的發展規劃、投資政策、管理制度;審定母基金評委會的內部委員人選名單以及外部委員專家庫;審議母基金的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審批母基金直接投資項目(以下簡稱“直投項目”);審批母基金參股子基金和子基金退出方案;審議母基金中政府出資部分讓利方案;監督母基金的日常管理運行;對母基金受托管理機構進行績效考核;其他監管及決策事項。 (二)管委會成員職責:建立健全產業基金運作管理機制,項目主管部門(主要包括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游局、市招商中心、市委人才辦、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國資辦、市金融發展服務中心、舜工集團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履行相關管理職能。 1.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動態儲備項目庫;負責提出本部門年度投資運作計劃;負責本部門決策項目政策目標的制定和績效管理;負責推薦本項目領域的評委會內部專家和外部專家;負責本部門決策項目投后重大事項的審批;協助與國家級、省級、寧波市基金對接合作,落實產業基金擬投資項目行業監管和項目對接服務。 2.市財政局:負責籌措落實財政出資資金;組織對基金管理運作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做好產業基金政策指導等工作。 3.市國資辦:履行出資人職責,組建基金法人主體;負責國有企業出資資金安排和原已出資基金的整合;起草產業基金管理辦法,做好產業基金相關協調工作;每年年初向市財政局提出年度產業基金收支計劃;授權舜工集團組建基金管理公司,并與之簽訂委托管理協議;開展對基金管理公司的考核評價;負責實施基金年度財務審計,定期報送市產業基金運作相關情況;負責將基金管理績效評價結果應用于國企經營考核。 4.市金融發展服務中心:負責制定支持基金行業發展相關政策、協助做好母基金注冊和監管相關工作。 5.舜工集團:受托管理母基金,加快組建具備基金管理資質的公司。 第九條??管委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基金辦”),基金辦設在市國資辦,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召開管委會會議,形成會議紀要,保管基金管委會檔案; (二)負責研究制定母基金管理辦法及配套制度; (三)對所有決定出資的投資子基金項目進行公示;? (四)監督、指導受托管理機構及母基金管理人的工作;? (五)組織母基金監督考核和績效評價工作,定期報告基金運行情況;? (六)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評委會作為母基金專門評審機構,主要負責母基金參與子基金、專項子基金、直投項目的投資和退出評審。通過評委會評審的項目才可提交管委會審議決定。評委會會議由舜工集團組織召開。評委會一般不少于5人組成,其中外部專家(法律專家、行業專家)不少于2名,管委會應當選派1名委員作為觀察員列席評委會,監督母基金評審程序、投資方向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評審專家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行業內有一定的權威性和代表性; (二)在社會上有較好的聲譽; (三)與申報項目無利益關系。 第十一條??基金辦委托余姚市舜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舜財公司”)履行部分出資人職責,對外行使母基金權利、承擔母基金義務和責任。具體職責為: (一)對母基金托管銀行進行監管,監督母基金的資金保管、撥付、結算等,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對母基金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二)按照母基金的協議和章程,對母基金的受托管理機構進行監督,及時向基金管委會或基金辦報送重大事項; (三)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舜工集團設立具備基金管理資質的公司作為母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具體負責管理母基金日常運營和投資運作事宜,主要職責包括: (一)執行管委會的決議;? (二)建立規范的母基金投資經營管理相關制度; (三)建立母基金評審委員會的內部委員人選和外部委員專家庫; (四)建立基金、項目儲備庫,遴選市場化子基金、專項子基金、直投項目,組織開展盡職調查,擬定投資方案報母基金評委會評審; (五)落實已核準項目的投資談判、協議簽署、投后管理、退出等手續; (六)定期提交母基金運行情況報告、托管報告,以及年度財務報告; (七)負責收集研究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及產業發展規劃,深入開展行業研究,謀劃新興產業、未來產業布局,支持產業轉型升級; (八)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條??母基金資金委托銀行實施監管。舜財公司在托管銀行開立母基金托管賬戶,并報基金辦備案。托管銀行按照要求負責母基金的資金保管、撥付、結算等工作,對基金賬戶進行動態監督,確保資金按照約定內容支出。托管銀行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注冊地在余姚且成立時間在5年以上的股份制商業銀行; (二)具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的基金托管資格; (三)具有基金托管經驗; (四)具有專門服務于基金管理和早中期企業的內設機構; (五)近3年無重大過失及受行政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記錄。 第三章??投資運作 第十四條??母基金主要通過參股方式,發起設立或增資市場化子基金,由子基金通過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開展投資;根據余姚市產業發展與招商引資需要,出資設立專項子基金;根據市委、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資和戰略性投資項目需要,開展直接投資。 第十五條??原則上母基金參與設立的子基金、專項子基金不得投資其他創業投資基金或者投資性企業。 第十六條??母基金管理決策程序為: (一)公開征集。母基金受托管理機構根據本辦法和母基金年度工作計劃,向全社會公開發布年度投資申報指南。符合條件的子基金、專項子基金申請機構或者項目主體單位根據申報指南要求提交申請材料。母基金受托管理機構擇優遴選擬參股基金或直投項目予以立項。 (二)盡職調查。母基金受托管理機構獨立開展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擬已立項的參股基金或直投項目的申請機構、管理機構等開展盡職調查,編制盡職調查報告,并提出投資建議。 (三)投資評審。母基金受托管理機構組織評委會對擬參股基金或直投項目的投資建議、盡職調查報告等進行獨立評審和投票,并提出評審意見和建議。 (四)最終決策。原則上投資評審程序履行完畢后10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辦組織召開管委會會議對評審通過的擬參股基金或直投項目進行核準,審核擬參股基金或直投項目的投資決策程序合規性、市域產業導向匹配度和資金規模適配性等。 (五)社會公示。由基金辦將核準通過的擬參股基金(直投項目原則上不進行公示)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并對公示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核查并提出意見。 第十七條??母基金出資設立的子基金,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公司或合伙企業,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過去3年內受托管理的相關基金實繳規模原則上不低于2億元; (二)至少有3名具備5年以上股權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具有良好的管理業績,至少有3個成功投資退出案例; (三)具有健全的投資決策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控制機制,原則上應具備完善的團隊激勵制度和跟投機制;管理多只基金的,應建立完善的關聯交易隔離機制和利益沖突防范機制; (四)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其他從業人員在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 (五)無受行政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紀錄。 第十八條??母基金出資設立的專項子基金,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公司或合伙企業,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過去3年內受托管理的相關基金實繳規模原則上不低于1億元; (二)至少有3名具備5年以上股權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具有良好的管理業績,至少有3個成功投資退出案例; (三)專項子基金應有明確的在我市落地的產業項目,項目應符合余姚市產業導向; (四)具有健全的投資決策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控制機制,原則上應具備完善的團隊激勵制度和跟投機制;? (五)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其他從業人員在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 (六)無受行政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紀錄。 第十九條??母基金參與的直投項目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屬于余姚市支持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業及科技創新領域,具有良好的成長性和市場前景; (二)注冊、納稅及統計在余姚市,或在余姚市落地產業投資項目。 第二十條??根據投資對象的性質和發展階段,擬合作子基金可設為天使基金、種子基金、創投基金、產業基金和并購基金等。 第二十一條??母基金對單個天使基金、種子基金等子基金出資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子基金規模50%;?對其他類別單個子基金的出資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子基金規模35%,母基金對單個子基金的投資比例不超過母基金當下規模的20%。 母基金對單個直投項目投資金額不得超過母基金當下規模的20%,且不得成為被投項目第一大股東。 第二十二條??母基金參與設立的子基金對單個企業的投資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子基金總規模的20%;對單個直接投資項目投資金額不得超過子基金實繳規模的20%,且不得成為被投項目第一大股東。 第二十三條??母基金出資設立的子基金、專項子基金原則上需在余姚市注冊、納稅及統計。對于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子基金管理機構,可適當放寬母基金出資規模上限和注冊地的申報要求: (一)子基金管理機構具有優秀的產業背景和經驗,在特定領域、細分行業有出色投資記錄且全國行業排名前50名(具體參考清科、投中等第三方知名機構或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近三年發布的相關行業排名); (二)子基金管理機構成立滿5年以上,管理基金規模原則上不低于10億元,具有5個以上成功投資退出案例,管理團隊過往管理基金具有良好的退出收益。 第二十四條??母基金出資設立的子基金、專項子基金投資余姚市內項目的資金總額原則上不得低于母基金實際出資額的1.2倍,認定的范圍和標準為: (一)子基金直接投向余姚市企業,按實際投資額計算; (二)子基金投資的非余姚市企業,于有效投資期內遷入余姚市或者在余姚市投資設立法人企業的,以遷入企業或者新設企業的新增實際投資額計算; (三)對子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或其關聯公司管理的基金,于本基金有效投資期內,直接投向余姚市企業,按實際投資額計算; (四)對子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或其關聯公司管理的基金,于本基金有效投資期內,投資的非余姚市企業在余姚市投資設立法人企業的,以新設企業的實繳資本金計算; (五)子基金管理團隊于有效投資期內,引進非余姚市法人企業落地余姚市并有實質性經營活動的,以遷入企業或者新設企業的實繳資本金計算; (六)子基金以各種形式支持非余姚市企業收購余姚市企業,且承諾收購后注冊、納稅及統計不遷出余姚市的,則被收購企業在有效投資期內的新增投資額,計入在余姚市投資規模; (七)經管委會認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母基金參與設立的子基金存續期原則上不超過8年,天使基金、種子基金等子基金以及市場化母基金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10年。 第二十六條??母基金受托管理機構每年按照不超過母基金上年末投資余額的2%提取管理費,具體提取比例由舜財公司與母基金受托管理機構按照行業慣例協商確定,并在母基金的協議或章程中明確約定,并根據基金規模及支出情況、績效評價結果適時調整。 第二十七條??鼓勵母基金受托管理機構和管理團隊參與母基金參股設立的子基金、專項子基金的投資管理,以及對母基金所投資的項目進行跟隨投資。 第四章??基金退出 第二十八條??母基金參與子基金、專項子基金、直投項目,主要通過清算、上市、股權轉讓、其他出資人回購等方式退出。母基金一般應當在投資基金存續期滿后退出,退出時與其他投資人同股同權。存續期未滿但已經達到返投目標的,鼓勵母基金以其他出資人回購、股權轉讓等方式退出。 第二十九條??母基金從參與設立的子基金、專項子基金以及直投項目退出時,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章程)約定的條件退出;合伙協議(章程)中沒有約定的,母基金受托管理機構應當聘請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所持基金份額或者股權進行專項審計和資產評估,作為確定退出價格的依據。 第三十條??母基金從參與設立的子基金、專項子基金、直投項目實現退出的,應當按照“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則進行核算,回收的本金和收益原則上不再重復投資(經管委會批準用于留存滾動出資的政府出資部分除外)。 第三十一條??母基金政府出資部分可以對子基金、專項子基金的社會出資人或受托管理機構進行適當讓利,具體讓利方案由管委會審定。原則上,母基金政府出資部分在子基金、專項子基金取得的年平均收益率超過8%的部分可以讓利,對天使基金、種子基金的返還比例不得超過30%,其他基金不得超過20%。母基金讓利部分具體分配方式由子基金、專項子基金的出資人和管理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章程)中做出明確約定。 第三十二條??母基金以出資額為限對參與設立的子基金、專項子基金以及直投項目承擔有限責任。其中子基金、專項子基金各出資方應當在合伙協議(章程)中明確約定收益處理和虧損負擔方式。母基金不得向其他出資人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不得承諾最低收益。 第五章??風險控制 第三十三條??母基金及其參與設立的子基金、專項子基金應當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和控制機制,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一)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 (二)投資二級市場股票(上市公司定增項目除外)、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債、信托產品、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 (四)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 (五)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六)發行信托或者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 (七)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業務。 第三十四條??原則上母基金受托管理機構與其他出資人在子基金、專項子基金合伙協議(章程)中約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母基金無需其他出資人同意,可以提前退出,退出價格按照子基金、專項子基金合伙協議(章程)規定的方式計算,但不得低于母基金實繳出資本金及按出資時一年期LPR利率計算的利息之和,因母基金退出而產生的風險和損失由子基金、專項子基金管理機構承擔: (一)子基金、專項子基金方案確認(管委會核準之日為準)后超過6個月(含),仍未按照規定程序完成設立手續的; (二)子基金、專項子基金完成工商設立手續后超過3個月(含),其他出資人均未按合伙協議(章程)規定進行實繳出資的; (三)子基金、專項子基金在母基金出資到基金賬戶后超過6個月(含),未開展實際投資業務的; (四)子基金、專項子基金實際投資領域和方向不符合本辦法要求或未按照合伙協議(章程)約定投資的。 第六章??考核與監督 第三十五條??母基金應納入國有資產監管體系和公共財政考核評價體系,按照資金來源、投資規律和市場化原則,建立分類考核機制。市國資辦、市財政局定期對母基金政策效果、社會資金放大規模、經濟效益及規范化管理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第三十六條??建立母基金風險容忍機制和容錯激勵機制。對母基金參股投資子基金、直接投資項目或設立專項子基金要求整體不虧損。母基金對于履行規定程序作出決策的投資,應綜合其市域經濟貢獻,不涉及違法違規、重大過失和其他道德風險的,對決策機構、主管部門、基金管理機構及相關人員不追究責任,投資虧損依法依規予以據實核銷。相關部門在對母基金進行監管時,應以母基金總體績效評價為重點,按此標準進行考核、監督。 對因失職瀆職、徇私舞弊、利益輸送或違反相關廉政規定等對母基金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余姚市舜欣產業發展基金(母基金)管理辦法(余政辦發〔2022〕93號)廢止。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基金辦負責解釋,本辦法與國家、省、寧波市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時,以國家、省、寧波市現行法律法規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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