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住老年公寓,老人名下由子女代繳納的入住服務保證金等如何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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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如何處理子女代為繳納的入住服務保證金等款項? 日前,有一位入住在余姚某老年公寓的陳老先生帶著這樣的一個疑問來到余姚市公證處,希望公證員能幫他解決。 陳老先生和老伴原來所居住的老房子因政府征收拆遷了,二老聽說許多老年人都入住了老年公寓,生活也比較方便,跟小兒子溝通后,小兒子小兒媳就馬上支付了老年公寓的入住服務保證金和應急備用金,實現二老入住老年公寓的想法。這時細心的陳老先生發現這筆近五十萬元的費用是小兒子小兒媳支付的,但是老年公寓開具的收據上付款人是二老的名字,在合同上老年公寓承諾二老退還居住的公寓時,退還入住服務保證金,按實結算應急備用金,但具體退給誰沒有說清楚。陳老先生和老伴數次對小兒子小兒媳說起,你們已經盡了孝心,代為支付了這筆大額的費用,將來這筆費用退還時理應退給你們,趁現在我們二老都神志清楚,法律上的手續早點辦一下。但小兒子小兒媳都一笑了之,這讓二老不能安心。 陳老先生聽說余姚市公證處可以幫助老人處理類似問題,就趕緊來咨詢。公證員向陳老先生解釋,他的小兒子小兒媳代為繳納了老年公寓的入住服務保證金和應急備用金,二老可以用聲明的法律形式,確認這兩筆費用的來源以及代繳的事實,最后明確這兩筆費用退還的對象,如二老認為有必要,可將聲明書進行公證,并交給老年公寓存檔,這樣就可以實現老人的真實意愿。 陳老先生開心地說,真沒想到自己和老伴擔憂了一年多的問題,公證處的一個解答就幫助他們解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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